目 錄
第一部分 樂昌市司法局概況
一、 部門機構設置
二、 部門主要職責
第二部分 樂昌市司法局2017年部門決算表
一、收入支出決算總表
二、收入決算表
三、支出決算表
四、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
五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
六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
七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表
八、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
第三部分 樂昌市司法局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
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
第一部分 樂昌市司法局概況
(一)部門機構設置
按照部門決算編報以及部門決算公開主體的要求,2017年決算組成單位共6個,分別是樂昌市司法局、基層司法所、樂昌市法律援助處、樂昌市公證處、樂昌市公職律師事務所和廣東百姓信律師事務所,內設機構情況分別是辦公室、宣傳教育股、基層工作管理股、社區(qū)矯正股、公證律師管理股、計財裝備股和政工科。
?。ǘ┎块T主要職責
樂昌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。主要職責:1、貫徹執(zhí)行上級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(guī),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(fā)展規(guī)劃、年度計劃、并組織實施。2、負責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,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工作。3、指導、監(jiān)督律師工作、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,依法負責律師、公證相關管理工作。4、指導、監(jiān)督基層司法所建設、基層法律服務、人民調解、社區(qū)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,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。5、指導、監(jiān)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。6、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司法車輛和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,指導、監(jiān)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工作。7、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。8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委托的其他事項。
第二部分 樂昌市司法局2017年部門決算表
本部門此次公開8張部門決算表格,包括:1.收支總表(3張),即:《收入支出決算總表》、《收入決算表》、《支出決算表》;2.財政撥款收支表(5張),即:《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》、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》、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》、《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表》和《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》。詳見附件。
第三部分 樂昌市司法局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
一、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
支出決算總規(guī)模、各類支出決算規(guī)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。
(一)年度收入總體情況
樂昌市司法局2017年度總收入1359.07萬元,其中本年收入1359.07萬元。具體情況如下:
1.財政撥款收入1359.07萬元,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75.51萬元,增長38.18 %。主要原因:一是上級專項資金有所增加,二是工資福利增加。
2.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。
3.事業(yè)收入0萬元。
4.經營收入0萬元。
5.其他收入0萬元。
?。ǘ┠甓戎С隹傮w情況
樂昌市司法局2017年度總支出1359.07萬元,其中本年支出1359.07萬元。具體情況如下:
1.公共安全支出1228.78萬元,主要用于行政運行765.02萬元,基層司法業(yè)務38.4萬元,普法宣傳18.72萬元,律師公證管理2萬元,法律援助283.78萬元,事業(yè)運行83.05萬元,其他司法支出31.35萬元,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.45萬元,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46.46萬元,增長39.27%,主要原因是一是上級專項資金增加;二是工資福利增加。
2.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102.89萬元,主要支出項目有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90.58萬元,事業(yè)單位離退休0.24萬元,機關事業(yè)單位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繳費支出12.07萬元,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6.39萬元,增長34.5%,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加了支出項目機關事業(yè)單位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繳費支出。
3.醫(yī)療衛(wèi)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7.4萬元,主要支出項目有行政單位醫(yī)療21.55萬元,公務員醫(yī)療補助5.85萬元,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.66萬元,增長10.75%,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,醫(yī)療保障標準有所提高。
二、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
?。ㄒ唬?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
樂昌市司法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359.07萬元。其中: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59.07萬元,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34.98萬元,增長9.93%;主要原因是上級專項資金有所增加,工資福利增加;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。
?。ǘ?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
樂昌市司法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359.07萬元。其中: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59.07萬元,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34.98萬元,增長9.93%;主要原因是上級專項資金有所增加,工資福利增加;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。
分功能科目看,公共安全支出司法1222.33萬元,主要用于維持司法行政機關日常工作運行,人員工資福利支出;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.45萬元,主要用于開展社區(qū)矯正工作;社會保障和就業(yè)支出行政事業(yè)單位離退休102.89萬元,主要用于退休干部退休費及在職人員的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繳費支出;醫(yī)療衛(wèi)生與計劃生育支出行政事業(yè)單位醫(yī)療27.4萬元,主要用于醫(yī)療保障繳費。
三、2017年度財政撥款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
(一)“三公”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
樂昌市司法局2017年度“三公”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21.76萬元,完成預算22.1萬元的98.46%。其中:因公出國(境)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,完成預算0萬元的100%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0.28萬元,完成預算10.3萬元的99.81%;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1.48萬元,完成預算11.8萬元的97.29%。2017年度“三公”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和厲行節(jié)約的要求,從嚴控制“三公”經費開支,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(jié)約。
與上年相比,2017年度“三公”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0.04萬元,下降0.18%。其中:因公出國(境)費支出決算減少0萬元,下降0%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0.02萬元,下降0.19%;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.02萬元,下降0.17%。因公出國(境)費支出本單位并無發(fā)生數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(zhí)行公務用車制度,減少公務用車量;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和厲行節(jié)約要求。
?。ǘ叭苯涃M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
2017年“三公”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,因公出國(境)費 0萬元,占0%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0.28萬元,占47.24%;公務接待費支出11.48萬元,占52.76%。具體情況如下:
1.因公出國(境)費支出0萬元。
2.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0.28萬元,其中: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,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;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10.28萬元,2017年本部門公務用車保有量為9輛,主要用于日常工作,包括人民調解工作、社區(qū)矯正工作以及一村(社區(qū))一法律顧問工作等。
3.公務接待費支出11.48萬元,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。2017年,本部門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0個,來訪外賓0人次;發(fā)生國內接待235次,接待人數共2296人。主要包括司法行政機關交流和檢查,各司法所人員、人民調解員相關業(yè)務培訓、會議和學習費用,以及相關單位交流工作。
四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
?。ㄒ唬C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
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62.23萬元,比上年減少98.57萬元,降低27.32%。主要原因是:一村(社區(qū))一法律顧問的委托業(yè)務費已由項目支出。其中辦公30.33萬元、印刷費15.29萬元、郵電費5.62萬元、差旅費9.47萬元、會議費1.04萬元、福利費0萬元、日常維修費12.34萬元、專用材料0萬元、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、辦公用房水費1.02萬元、電費3.65萬元、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、辦公用房物業(yè)管理費0萬元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.28萬元、其他費用173.19萬元。
(二)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
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7.6萬元,其中: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7.6萬元、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、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。授予中小企業(yè)合同金額17.6萬元,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%,其中:授予小微企業(yè)合同金額17.6萬元,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%。
?。ㄈ﹪匈Y產占用情況
截至2017年12月31日,本部門共有車輛9輛,其中,一般公務用車2輛、一般執(zhí)法執(zhí)勤用車7輛、特種專業(yè)技術用車0輛、其他用車0輛0;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(套),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(套)。
?。ㄋ模╊A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。
2017年,我市一村(社區(qū))一法律顧問工作持續(xù)深入推進。據統計,全年共登記工作日志4840條,其中出具法律專業(yè)意見96件、提供法律咨詢1888次、開展法治宣傳1004場次、參與人民調解69宗、提供法律援助46宗,提供其他法律服務1737件。2017年下半年檢查評估結果顯示,全市村(社區(qū))法律顧問合格率100%,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(社區(qū))法律顧問共35名,優(yōu)秀率為100%。
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
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,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(yè)名詞進行解釋,
一、財政撥款收入: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(yè)收入。
二、事業(yè)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開展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。
三、經營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。
四、其他收入:指除上述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(yè)收入”、“經營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、存款利息收入、事業(yè)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。
五、用事業(yè)基金彌補收支差額:指事業(yè)單位在用當年的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 “事業(yè)收入”、“經營收入”、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,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(yè)基金(事業(yè)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(guī)定提取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)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。
六、年初結轉和結余: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、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(guī)定繼續(xù)使用的資金。
七、結余分配:指事業(yè)事位按規(guī)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、事業(yè)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,以及建設單位按規(guī)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。
八、年末結轉和結余: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、因客觀條件發(fā)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,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(guī)定繼續(xù)使用的資金。
九、基本支出: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(fā)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十、項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(yè)發(fā)展目標所發(fā)生的支出。
十一、經營支出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(fā)生的支出。
十二、“三公”經費: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(guī)定,“三公”經費包括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。(1)因公出國(境)費,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。(2)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,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。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,包括領導干部專車、一般公務用車和執(zhí)法執(zhí)勤用車。(3)公務接待費,指單位按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
十三、機關運行經費:指為保障行政單位(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(yè)單位)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,包括辦公及印刷費、郵電費、差旅費、會議費、福利費、日常維修費、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、辦公用房水電費、取暖費、物業(yè)管理費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。
附件:2017 年樂昌市司法局決算公開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