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和粵國土資(建)字[2011]718號批準征收土地3.0549公頃的批復,現將經我市人民政府批準的《征收土地方案》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建設單位及建設項目名稱
1、建設單位:樂昌市人民政府;
2、建設項目:樂昌市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鎮(zhèn)建設用地;
二、擬征收土地位置
詳見勘測定界圖
三、征收土地權屬、地類、面積
征收坪石鎮(zhèn)蓮塘村委會的集體土地合計3.0549公頃(折合45.8235畝),其中耕地2.3077公頃,園地0.7472公頃。共計補償款146.6352萬元。
四、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補償安置方案
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《關于印發(fā)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(2010年修訂調整)的通知》執(zhí)行,耕地、園地補償標準均為48萬元/公頃。
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補償,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,支付方式為轉賬。
五、征收土地安置人員數量及安置方式
依照省和韶關市的規(guī)定,本次征收土地安置農業(yè)人口9人,其中勞動力7人。采取貨幣、社會保險及留地安置方式進行安置。
六、青苗和地上附著物依照我市有關規(guī)定補償。
七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民和其他權利人在10個工作日內,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,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。
八、其他內容
聯系單位:樂昌市國土資源局 聯系電話:5585501
特此公告。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